勘察合同

时间:2026-10-31 14:20:18
勘察合同范本

勘察合同范本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勘察合同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勘察合同范本1

发包人:

勘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就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建设地点:

1.3工程范围及内容:

1.4工程勘察任务:

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提供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和防治等提出建议,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进行土壤化学实验。(具体详见布孔方案)

第二条: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等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已有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埋藏物的资料。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另行协商。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付费方式及结算办法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年月日前提供部分中间数据报告。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时,工期顺延。

4.2收费标准、付费方式及结算办法

工程名称钻孔数量钻孔深度(米)钻孔工程量(米)单价(元/米)总价(元)

合计

注:本工程所涉及价款均为含税价款。

4.2.1支付方式:

勘察完成提交报告后日内支付本工程勘察费的70%,基础验收合格后日内支付本工程勘察费的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后日内付清剩余本工程勘察费。勘察人须在付款前向发包人提供勘察人机构所在地开具的服务业发票或地税通用机打发票。

4.2.2结算办法:本工程总价款一次性包死,工程量为施工图纸范围及招标说明内的全部工程量,除发包人设计变更外本价款不做调整。发包人设计变更的,双方必须签订补充协议,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结算变更部分工程。

勘察人完全理解图纸、招标文件及本合同内容,并已充分考虑全部风险因素,若有少报、错报、漏报工程量以及施工环境变化视为勘察人让利,不调整合同价款。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勘察现场的基本工作条件并解决勘察现场出现的问题。

5.1.3发包人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水电源,水电费用由勘察人自行承担。

5.1.4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等,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5.1.5配合发包人进行隐蔽工程、中间过程、竣工工程量进行验收和确认。

5.1.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他责任。

5.2勘察人责任

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方案设计、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报发包人审核。

5.2.4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工程管理制度,并承担资料保密义务。

5.2.5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勘察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2.6勘察人及时组织发包人、监理方对隐蔽工程、中间过程、竣工工程量进行验收和确认,未经发包人、监理方确认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5.2.7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他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发包人超过约定期限支付相应价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承担应付未付金额1‰的违约金。

6.2、勘察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提交工程勘探技术报告的,每逾期一日,按勘探预算总价款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勘察人除应向发包人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须按本合同勘探预算总价款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6.3、勘察人在勘探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发包人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两个工作日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勘察人应退回发包人已付款项并向发包人支付勘探预算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造成发包人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勘察人应予赔偿。

6.4、勘察人擅自中途更换勘探工作主要负责人,或勘察人现场代表不配合发包人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勘察人更换相应人员,勘察人应在发包人要求更换之日起五日内更换。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勘探期限延误的,勘察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

6.5、发包人依本合同之规定解除合同的,勘察人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发包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发包人移交有关的工程资料,并在此期限内与发包人共同签证已完成的工作量。未经发包人、勘察人双方共同签证的工 ……此处隐藏28550个字……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时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工作且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6.4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5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減收勘察费千份之一。

7: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在双方协商的附件中补充完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等同的法律效力。

8: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一式伍份,发包方执叁份,勘察方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勘察合同范本15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投资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方根据本合规定填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委托书(见附表一、二)

第三条 勘察设计费取费的依据和取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勘察设计费的拨付办法,自合同生效后 天内,委托方应向承包方给付定金。

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设计费,不足部分委托方应在 天内一次结清(或订为分若干次结清)。

勘察任务的定金为勘察费的30%,设计任务的定金为估算设计费的20%。本工程的勘察费为 元估算设计费为元。

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 委托方的义务

1.委托方应在商定的时间内向承包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提供资料的内容,技术要求及期限见附表三。

2.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以下工作和生活条件:

(1)……

(2)……

(3)……

3.委托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承包方参加。

4.按有关规定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如期如数付给承包方勘察设计费。

5.维护承包方的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五条 承包方的义务

1.承包方应在 年 月 日前提交有关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并承担责任。

提交勘察成果的范围、进度和质量,以及设计的阶段、进度、质量和设计文件份数。详见附表四。

2.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承包方负责。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3.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书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常驻代表费用由双方协商(另附协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引起工程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损失,由承包方继续完善勘察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具体规定如下:

(1)……

(2)……

(3)……

2.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承包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还应付给委托方与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3.承包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交勘察成果、设计文件,每拖延一天,应向委托方交纳按勘察设计费5‰的违约金。

4.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未按期提供勘察设计必需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工作的返工、窝工或修改设计,委托方应按承包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1)……

(2)……

(3)……

5.因委托方责任造成勘察设计工作的重大返工或重作设计,应另行增加勘察设计费用。

6.委托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付费时,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该工程勘察设计费的5‰计算。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一个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增加补充下列

项条款(没有增补以“空白”记入)。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本合同附件:《建设工程设计委托书》、《工程地质勘察委托书》、《建设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交付日期一览表》、《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日期一览表》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本2份,委托方、承包方各执1份;副本 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银行备案。

委托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鉴(公)证意见

地址:

地址: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鉴(公)证机关(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

年月日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附表一:

建设工程设计委托书

委托方委托承包方进行________________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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